依據人事室114年8月28日東人字第1140020804號公告辦理(公文影本)。
學期 | 程序 | 審查層級 | 承辦單位 | 申請115.08.01升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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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 提出升等意向書 | -- | 升等當事人 | 依所屬單位規定的期內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 |
系(中心)提送人才資料庫名單 | 系(中心)教評會 | 系、中心 | 完成系(中心)審議並提送院教評會 | |
人才資料庫名單備查 | 院教評會 | 院 | 114-1學期最後一次院教評會完成備查 | |
114-2 | 提送升等資料 | -- | 升等當事人 | 資料不齊且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正或逾期提出申請者,皆不受理 115年2月底前提送升等資料給所屬單位 |
初審 | 系(中心)教評會 | 系、中心 | 115年3月底前系(中心)教評會完成初審並提送院教評會 | |
初審(階段一) | 院教評會 | 院 | 115年5月底院教評會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 | |
時間不定 | 複審(階段二) | 院教評會 | 院 | 待6位外審意見回覆後,院教評會進行第二階段複審作業 |
決審 | 校教評會 | 人事室 | (時間不定) | |
報教育部 | 人事室 | (時間不定) |
教師升等法規與表單之參考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