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公告】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8日臺教資(一)字第1142703663A號函辦理。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候選人基本資格如下:

(一) 應為本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約聘教師)或兼任師資。

(二) 6年內(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

(三) 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

四、本計畫網站網址:https://proj.moe.edu.tw/fineofge/Default.aspx

五、有意參加遴選之教師,請於114年12月8日前逕洽本院各校核心課程之開課單位,並以各單位收件截止日為主。

六、檢附「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實施計畫-修正版」資料。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電子來文1140029114.pdf
附件2-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實施計畫-修正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