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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洄瀾學院113學年度教師研究績效獎勵申請案」作業須知

  1. 依據本校「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金給與辦法」(附件二)辦理。
  2. 申請條件:
    (1)本院各單位專任教師、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該學年度聘任之兼任教師、合聘教師、榮譽教授、榮譽講座教授
    (2)各項研究績效成果應以國立東華大學名義發表,且與該教師專業領域相符。
    (3)研究績效獎勵應以前一學年度 (112學年度,即112.08.01-113.07.31) 內出版之研究成果為限
    (4)113學年度已獲本校「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給與辦法」獎勵者,不得申請本獎勵。
    (5)同一計畫已獲本校「教師執行計畫獎勵辦法」獎勵者,不得重覆申請本獎勵中的研究與產學計畫敘獎。
  1. 可敘獎領域及敘獎點數計算說明:依據本校「洄瀾學院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金給與要點」(附件三)第三條規定辦理。
  2. 申請應檢附資料如下,請以A4單面印出,請勿裝訂或膠裝且每位教師之申請資料請彙整成一份pdf電子檔案

   (1)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專任教師、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請由研發處「教師人才資料庫」下載此表單。
   網頁:
http://sys.ndhu.edu.tw/RD/TeacherTreasury/tlist.aspx
  
兼任教師、合聘教師、榮譽教授、榮譽講座教授請填寫「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四)

   (2)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金申請表
  ●若該項目沒有,請申請教師在該項目的敘獎點數合計中的自我評點欄位寫0。
  ●專任教師、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請由研發處「教師人才資料庫」下載此表單,並請親筆簽章
  ●兼任教師、合聘教師、榮譽教授、榮譽講座教授請填寫「國立東華大學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金申請表」(附件五) ,並請親筆簽章

 (3)期刊論文之首頁並註明期刊排序百分比 (無標示日期者,須另附期刊封面及目錄,不用提供全文
 (4)專利證明文件
 (5)計畫核定清單
 (6)專書/專章:如為專書,請掃描封面、目次、版權頁並列入電子檔案中。如為專書/專章,請在目錄標示貢獻頁次。
 (7)其他相關研究成果書面資料

  1. 其他注意事項:
    (1)研究成果必須「已經發表/出版」,所以不會出現用「已接受刊登」證明提出申請的狀況。
    (2)研究計畫須為112學年度期間已經執行完畢的才可提出申請(多年期計畫,其中單一年期間在112學年度執行完畢應於本次提出該年度部分),請特別注意執行期間為年度或有延期結案狀況者,並請確定無重複申請狀況。
  1. 申請方式:
    (1)請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並依據所屬單位之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資料,經系中心教評會初審後,送本院教評會複審,再送本校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決審。
    (2)請各單位在325(星期二)將教師申請案與教評會議紀錄等紙本資料和電子檔案提送院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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