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公告】辦理本校「115年洄瀾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作業
一、 依據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和本校「洄瀾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辦理。
1. 須在本校任教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含合聘教師、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
2. 教師年資採計至進行遴選作業前一年度7月31日止(即採計至114年7月31日),故被推薦教師應於112年8月1日前在職,並於112-1、112-2、113-1、113-2學期均滿足以下條件:
(1) 每學期至少開授一門實際講課之課程至少3學分(不含論文指導、實驗實習、演講討論等課程),且該期間無授課不足情形者。
(2) 開課學分數計算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進修學士班。
(3) 須無任何不得推薦為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情事;尚在調查階段,亦同。
(4) 年資採計期間如遇教師申請休假研究,視同符合相關開課規定。
3. 原則上由師資培育中心和本院各單位至多推薦二名優良教師參加本院115年教學優良教師遴選;未被推薦者,教師可自薦參與遴選。
4. 有關師資培育中心和本院各單位之遴選作業,請逕洽相關單位。
三、未被推薦且有意自薦參加遴選者,請於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將備審資料之紙本資料送至本院辦公室(A102室),並將備審資料之電子檔案寄至承辦人信箱(weichen@gms.ndhu.edu.tw)。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院承辦人之聯絡資訊:
助理:張瑋珍
電話:03-890-6658
五、 檢附相關法規與表單: